
大家好!
我是讲古佬!
卖菜佬被经理抓去问话了一个星期。
现在轮到我的表演时间。
今天我们的主题是说,
妈妈咪呀国里,最近有了一个纠纷,
那就是,到底手上有过血的人应不应该被原谅?
手上有过血,定义很广阔,
可以说,是你跌倒受伤,流血了。
也可以说,我们是医生,手上有血,正常。
用更深奥的方法,我们手上本来就有血啊!
其实,这里的意思是, 一个曾经杀过人的,或则犯过罪的人, 应该得到宽恕吗?
话说从前,
有一个团体, 叫做六星除三党,
他们曾经持枪,号啸森林,

手上曾经染上无辜人的血,
滥杀无辜,残暴生灵,
一场腥风血雨,把他们给从森林里淘汰出去。

如今,几十年了,
从一个亡命之徒变成了一个满头白髯的老人,
倦鸟知归,是时候回家了。
不管以前,无辜的冤魂,在手上盘绕,
即使受到正法,也能生于斯,长于斯,死于斯。
有一群愚人,思想还保留着五十年前水准,

不管一切人权,道德,公理,甚至是宽恕,
满口拒绝让他们回家。
让我告诉他们, 我国是有法庭的,
如果他是一个杀人犯, 那就引用法律把它带回来审讯。
我不明白, 为什么那么多理由, 就是不把他绳之于法。
如果死者家属要讨回公道, 就控告他吧!
好让法庭能为他们讨回公道。
有另一群人, 目无法纪,暗无天日,
仗着自己有特殊身份,
胡作非为,无法无天,
他们得到了宽恕。
就因为他么每天都有向神乞求原谅。
如此血腥的话:
要把黄皮肤人的血, 淋在我的长剑上!

在626减113事件中, 没有人被追究责任,
虽然有谋杀及煽动事件,
涉及的白色恐怖,潜伏的黑暗阴谋,
一一避重就轻带过。
一连串的恐吓, 一连串的狗贼造反!
还有,
(毕布毕布!!!!!)

照旧啦, 闪!!!
佩服!
回复删除有意思!
1000-487事件中,
许多黄皮肤的好汉被杀害!
可是那些躲进猪寮练割包皮武功的那些人,
为什么不用被追究!?